(四)加快消费信贷产品创新。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消费信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研发标准化网络小额信用贷款,推广“一次授信、循环使用”,打造自助式消费贷款平台。
(五)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 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如导航设备、外观贴膜、充电桩等物理附属设备以及车辆延长质保、车辆保险等无形附加产品和服务)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
三、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
(六)支持养老家政健康消费。 加快落实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养老服务机构土地使用权、房产、收费权等抵质押贷款的可行模式。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支持社区小型家政、健康服务机构发展。
(七)支持信息和网络消费。 大力发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技术研发和推广。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网络零售平台在小额消费领域开展合作,并在风险可控、权责明确的条件下,自主发放小额消费信贷。
(八)支持绿色消费。 加快修订《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经银监会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新能源汽车和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可分别在15%和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大力开展能效贷款和排污权、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
(九)支持旅游休闲消费。 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和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推广旅游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林权抵押等贷款业务。
(十)支持教育文化体育消费。 创新版权、商标权、收益权等抵质押贷款模式,积极满足文化创意企业融资需求。运用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方式,支持影视院线、体育场馆、大专院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支持农村消费。 开展农村住房、家电、就学、生活服务等消费信贷产品创新。设计开发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农村电商平台发展的金融支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建设多功能综合性农村金融服务站。
四、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