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金融局公布七种非法集资的典型形式。
1、假冒民营银行名义,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的牌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2、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一是发售虚假理财产品;二是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金。
3、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旗号,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股权上市增值前景或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个人账户汇钱,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人“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人投入资金。
5、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6、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7、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博客、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