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诚透露,有投资者调查工商资料时发现,原先产品条款规定投资者将资金汇入上海誉银富明投资合伙企业与上海誉亿投资合伙企业两家企业的同时,将持有合伙企业的相应股权,再由这两家合伙企业将募集资金划入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的委托贷款账户,由后者将2.05亿元资金交给登峰集团。但目前上述两家合伙企业并未将投资者登记为合伙企业股东,现股东仍为誉银基金高管人员,这意味着在登峰集团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清单里,2.05亿元委托贷款的债权人依然是誉银基金高管,而不是投资者。
“如果没有完成上述工商变更,渤海36号理财产品投资者要成为2.05亿元委托贷款的债权人,操作起来相对复杂。”上述律师认为,一方面随着投资者陆续报案,誉银基金相关高管被警方控制,令相关工商变更难以操作;另一方面登峰集团已进入破产程序,投资者完成工商变更或接管上述两家合伙企业,也意义不大。
“现在只能等待登峰集团的破产清算与资产拍卖,再根据2.05亿元委托贷款额度,主张我们的债权。”赵诚认为。
据登峰集团债权管理人称,当前公司总资产为44亿元,且总负债与对外担保债权暂时不便透露,理财产资金流向也成为一个谜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