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该怎么办?
“营改增”将写字楼租赁业务的税率从5%营业税调整为11%增值税,对于已经签订租赁合同,且增值税无法转嫁给租户的业主来说,此项政策带来的影响较大。为相应李克强总理多次强调的“税负只减不增”,36号文也相应制定了“过渡条款”:对于2016年4月30日以前的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税率。对于计税方式的选择,中粮广场认为持有型写字楼业主应着重考虑已签约租户对此的反馈,租售人员需提前进行租户调研,由于增值税款可作为进项抵扣,租户无税负增长,就此开发商谈判空间较大。当已签约租户愿意承担税款时,开发商可优先选择11%税率,保证营业收入的同时其进项税可抵扣;当多数租户不接受合同期内承担增值税款时,为减少公司损失,优先选择5%简易税率。在公司战略制定后,应迅速制定新的租赁策略,对老客户签订补充协议,保证“营改增”顺利执行。
预测未来
从中粮广场近期与租户谈判来看,对于已签订租约的租户,如承租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么增值税将更会容易地转嫁给租户。这意味着B2B模式下的商业地产交易相比B2C或C2C模式下的住宅而言,受政策变化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更低。对于未来入市的写字楼项目来看,预计开发商购买土地使用权时可就支付的价格视同进项进行抵扣,这将降低土地成本,是一利好政策;但在后期运营中,新项目则只能选择11%税率,在与适用过渡条款的其他竞品项目相比,其含税租金处于竞争劣势;由于物业管理费适用于6%税率,未来写字楼项目或将采用调整租金与物业管理费配比的方式来降低与采用简易税率项目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