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信息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财务信息十分匮乏的情况下,政府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相对民间的大数据统计更有优势,更有必要。” 胡尔义认为。
互金监管再度升级。
4月18日,记者获悉,对于互联网金融乱象的整治,各地方监管部门已行动起来。
当天,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江苏互联网金融协会拟率先实行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制。
“江苏省网贷平台产品模式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4月17日已下发。”开鑫贷总经理周治翰表示。“管理办法要求网贷平台在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应对所发行互联网金融产品类别、业务模式进行事前备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由人民银行调统司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共同制定的《互联网金融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互联网金融各业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包括互联网支付、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互联网个体直接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互联网其他债券类融资、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收益权转让融资、互联网第三方金融产品投资、其他互联网投融资在内的业态均被纳入了互联网金融业态。
对此,第一网贷总经理胡尔义表示,上述统计制度充分吸取民间互联网金融大数据统计的经验教训,制定了严格的债务人和平台财务信息的报送制度,以及强调外部审计。针对风险较大的网络借贷,其重点统计内容分别有平台借贷的利率情况、期限情况、逾期和违约情况、贷款集中度情况、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情况等与风险关联度较高的指标。
“在债务人信息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财务信息十分匮乏的情况下,政府层面上的互联网金融统计监测,相对民间的大数据统计更有优势,更有必要。” 胡尔义认为。
互金整冶地方监管先落地
记者获得的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今后凡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中网贷平台推出金融新产品类别、发展新业务模式时,都应当从备案程序、备案审查、备案管理三个方面,严格执行该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亦要求,在公司发行新的产品类别、推行新的发展模式前5日内,将产品或模式说明、风险提示和合法合规性说明等相关材料报协会备案。期间,如发生变更或存续期满需要展期的,也要于5日内,递交协会备案。材料递交后,协会应自受理之日起10内予以备案确认,或出具备案确认函,并对已完成设立备案的产品模式配发备案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