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加快构建质量和品牌社会共治机制。组织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信息平台建 设,完善维权援助举报投诉案件网上受理、案件移送、信息反馈等制度。对农村市场、学校食堂和食品安全开展联合督查。在与社会公众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探索 产品质量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电梯安全社会治理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电梯安全工作。结合“一带一路”战略,推动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中国品牌海外宣 传推广活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保监 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质量工作考核。深入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完善 考核指标体系,进一步强调质量、品牌考核内容,科学制定考核方案,推动用好考核结果,抓好整改落实。指导地方政府将质量工作纳入市县绩效考核范围。开展消 费者保护考核评价工作,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做好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宣传一批重视质量、 产品可靠的典型企业和优秀品牌,增进公众对中国质量的信心。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新闻媒体曝光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发挥负面典型警示教 育作用。加强网络销售产品、金融消费品、电子信息产品等质量安全监管报道。组织开展“金融知识进万家”银行业金融知识宣传服务月活动。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 传活动。(中央宣传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质量和品牌竞争新优势
(十 二)推动外贸优进优出。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降低企业进出口成本,加快通关速度。创新服务外包检验监管 模式,对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所需的进出口工业产品提供通关便利。加快培育新型贸易方式,做好对跨境电商出口贸易的扶持。实施“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 战略,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谈判工作。推进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计划。(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 三)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提质升级。指导电子商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提高标准执行力。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推动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5〕77号)。加强对跨境网络交易中邮递、快件渠道的监管,严厉打击利用电子 商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子商务中邮递、快递渠道实施的走私违法活动和通过“蚂蚁搬家”等方式进出口侵权假冒商品的违法行为。制定《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 法》,完善“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机制。发挥电商产品执法打假维权协作网作用,严查电商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在电商平台试点 推广互联网“过滤”技术,构建网络销售产品质量的“防火墙”。打击售假、虚假宣传和侵权盗版的网站。(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知识 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