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夯实质量和品牌提升的基础
(十 四)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质量促进法等立法研究。推动开展标准化法、计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 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推动《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出台。修订完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指导地方积极开展质量促进立法工作。编制《强制性 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编写2016年国家医疗质量管理安全报告。(教育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粮食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充分发挥质量技术基础的支撑作用。出台《关于加强装备 制造业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中国装备标准走出去名录,开展优势装备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翻译、发布、推广以及国际对标工作。推动工程质量管理标准 化工作,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究和计量质量控制工作,启动实施农药残留标准制修订计划,完善铁道行业技术标准体系,优化交通运输标准体系,开展旅游标准化试 点示范工作。加强国家计量科技创新基地和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和实施《诚信计量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 家的国际计量互认,推动计量标准、装备、服务走出去。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清真认证、有机认证和注册等领域国际合作。实施自贸区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制 度改革试点。开展中国环境标志产品、环保产品和“绿色之星”认证。(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 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旅游局、海洋局、铁路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质 量和品牌教育及文化建设。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企业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质量诚信和品牌保护意识。推进质量和品牌相关学科建设, 支持高校自主设置质量品牌相关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加快与质量品牌相关的人才培养。举办2016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进社区、进 学校、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消费品质量安全意识。(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质量和品牌提升工程
(十 七)实施质量和品牌重点工程。把质量提升、培育品牌作为重要内容,启动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品牌价值评价,实施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 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和高端装备创新工程。(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