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若干措施的意见》(下称《意见》)于4月25日起正式施行。《意见》对如何降低企业缴纳的“五险一金”费率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实施后,预计直接为企业减轻负担300亿元。
根据《意见》,从今年5月1日起两年内,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5月1日起,阶段性地降低全区产业园区内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9家自治区重点产业园区(含4家生态产业园区)内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至14%;29家重点产业园区外的84家其他产业园区内的参保企业,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0%降低至16%。
同时,继续执行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费费率的政策,生育保险费率从原来的0.5%~1%(各市费率不同)降至0.5%以内;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3%(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降至1%(其中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工伤保险费实际平均费率从原来的1%降至0.75%。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也将阶段性降低,具体降费率政策由各区市自行制定。此外,降低企业缴纳住房公积金成本。明确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为5%,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经济效益状况确定执行缴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