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一季度以来,农业银行、中信银行与天津银行先后爆发三起票据风险事件,累计涉案金额高达56.7亿元,令票据安全问题广受关注。
近期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126号文”),目前尚未全文公布。结合央行、银监会与19家银行在银行业协会座谈票据风险等一系列行动,可以看作是对一系列票据大案的集中总结,旨在规范银行票据业务。
某国有大行分行票据中心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目前各地人民银行分行已经开始陆续到各大商业银行分行票据中心,开展针对126号文如何落实的调研工作。
另一方面,各商业银行总行也开始研究126号文背景下的票据工作如何开展。比如记者从农行内部人士处获悉,在该行39亿元票据案案发后,票据买入返售业务一直处于停业状态,农行总行近期将开会讨论新的票据操作环境。
过桥行被“拆”
一季度以来先后爆发的几起票据大案中,农行、天津银行两家均是爆发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间市场转贴现的“买入返售”环节。
被曝光的农行39亿元票据案案情显示,农行北京分行与某银行进行银行承兑汇票转贴现业务,银票在回购到期前被票据中介提前取出,与另外一家银行进行了回购贴现交易,而资金并未回到农行北京分行的账上。
农行的交易对手究竟是谁?有报道称,宁波银行作为民生银行和农行的过桥行完成买入返售。但民生银行与宁波银行先后通过官方渠道否认此事,称自己开展的只是同业间正常交易。
类似情况在天津银行票据案中再次发生。当浙江稠州银行被指为天津银行的交易对手后,稠州银行立即否认,称自己仅是通道。
两起票据大案,交易对手是谁居然搞不清楚。业内人士表示,这是因为买入返售环节中有许多过桥行在充当通道。
根据票据资产分发平台“票据客”创始人洪其华对记者的解释,所谓过桥行,在银行间票据市场,小行往往不能作为大行的交易对手,最后交易之所以能够发生,中间需要过桥行发挥作用。
例如,农商行A将票据给股份行B,股份行B再将票据收益权卖给大行C,中间的股份行B便是过桥行。农商行A与股份行B签订买入返售协议,股份行B再与大行C签订协议,卖出回购收益权。
“之前监管部门对银行间买入返售业务都不要求背书或执行不严格,究竟谁是过桥行、谁是通道看不出来。”上述国有大行分行票据中心负责人称。
但此次126号文的新增规定,使得上述做法无法实现。126号文规定:“受理转贴现业务时,拟贴入银行必须确认交易对手已记载背书,禁止无背书买卖票据。”
上述票据中心负责人表示,如果这条规定严格执行,就相当于将前段时间票据大案中过桥行的混乱做法全部杜绝了。
该负责人称,在原来发生的买入返售业务中,很多银行夹杂在其中扯不清,有的说自己没见票,只是过桥行。但此次要求背书、要见过票的规定显然不会再有扯不清的情况。如果真的按照126号文执行,纯过桥行就被管死了,没法做小规模与赚利差。
此外,126号文还要求加强交易对手资质管理,银行应对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的交易对手由法人总部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定期评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这一点也是126号文与以往不同的地方。如果不在名单内,银行就不能开展交易。”上述负责人说。
同业户亟待规范
洪其华告诉记者,在票据圈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小银行被中介买通,会计只要一出账,银行的钱就可以立刻被打去一家贸易公司,其他银行没有办法管。最后,贸易公司手里有了贴现款,背后的实际操控人是小银行与票据中介。
不少票据业内人士也称,今年以来集中爆发的各大商业银行票据大案中,风险暴风眼就是“同业户”。
“户名和账户所在地不是同一个,村镇银行往往被票据中介‘包养’,票据中介给同业户一年开很高的报酬。”有业内人士称,票据中介跑到大银行开一个村镇银行的同业户,村镇银行对账户是不监管的,划款的优盘都在中介手中,中介随时可以划款。
这种现象甚至在票据圈内还有固定的“黑话”被称为“代行”,按字面理解就是代理村镇银行的意思,由于大型商业银行也搞不清楚对方是村镇银行还是票据中介的人,所以得名。而代行的存在,完全就是因为同业户失控。
对于这个问题,记者发现,126号文要求银行严格执行的做法是:开户银行必须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向存款银行一级法人进行核实。
其次,需严格规范异地同业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管理,加强预留印鉴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将本银行同业账户委托他人代为管理。
最后,开户银行和存款银行应按月对账,对账发现同业账户属于虚假开立或者资金流水异常的,应立即排查原因,对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每月对账,意味着同业户将退出历史舞台。”有业内人士称。
但是上述银行票据中心负责人表示,对于126号文究竟能否彻底将同业户管死,他并不乐观。事实上,此前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同业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通知》便有过类似的监管要求,直到这段时间的票据大案爆发后,监管层又再次重申相关要求。
监管层密集出手
在监管层近期针对票据市场的规范行动中,除126号文以外,还包括与银行开座谈会,以及各地银监局发文。比如天津银行上海分行案发后,4月20日,上海银监局下发《上海银监局办公室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对一些未明确的业务模式进行了明确,其中就包括不得为他行充当过桥行。
5月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银行业协会票据专业委员会19家银行常委单位人士,以及央行和银监会相关负责人一起召开了“中国银行业票据业务风险管理与案件防范工作座谈会”。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此次派出安全保卫局、现场检查局、审慎规制局等政策监管部门专业负责人出席座谈会。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些部门专门负责票据出入库,离柜、合规等交接流程,以及信贷出表等问题。洪其华称,随着监管措施接连出台,银行纷纷收紧票据业务,目前他观测到票据圈内票据中介做期限错配已经非常困难。
洪其华说,银监会与央行对同业业务监管严格之后,很多银行机构将这块业务停掉,导致市场参与主体减少。同时,票据中介无法轻易“搞定”同业户,在同业间拆借资金的难度越来越大,能够提供错配资金的同业参与者也减少了。
在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看来,除了近期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间市场爆发的票据转贴现风险外,中国票据市场还存在承兑汇票环节要求真实贸易背景与实际情况的矛盾。
126号文规定,坚持贸易背景真实性要求,严禁资金空转。银行应加强对相关交易合同、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的真实性审查等。
银监会官方信息显示,在近期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出的罚单中,很多被惩罚的原因都与票据贴现没有真实的贸易背景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