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提出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对此,业内和专家表示,改革有利于创新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释放市场活力,并且保障食盐的质量和供应安全。
根据方案内容,盐业体制改革要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在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重点推进四项改革:一是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二是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三是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四是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
对此,中国盐业总公司研究室表示,改革前,食盐专营政策采用“三证管理、计划管理和政府定价”方式,导致了政企不分、各自为政、产销矛盾突出、产业结构调整缓慢等行业弊病,生产企业“多、小、散、弱”,普遍缺乏竞争力。而改革方案针对这些问题都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北京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盐业体制改革课题组表示,方案确保了食盐安全是改革的核心目标。通过严格市场监管、打破产销分割、完善专营制度、坚持依法治盐等方式,明确了各方职责,要求在管理体制、市场机制、协调机制、法律法规方面统筹协调,形成“四位一体”的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同时,通过化解盐业体制内部存在的基本矛盾,使市场活力得到充分释放。
另外,改革方案还规划了盐业体制改革的基本框架。通过完善专营制度,探索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管的有机统一;建立储备制度,推进跨区经营和市场定价全面开放;强化管理制度,实现了食盐安全和产业稳定的统筹发展。
而对于价格放开后的食盐价格,江苏盐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晏仲华表示,盐业体制改革后,食盐价格体系由政府定价向企业自主定价转变。政府可以通过干预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减少对生产者或消费者的负面影响,但不可能根本改变市场供求状况。食盐价格也将主要由价值决定,并受供求关系的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