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保监会连发三文加强信息披露,防范风险。其中,保监会重点规范了保险机构投资大额未上市股权的信息披露,发布了《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以下简称《4号准则》),要求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金额累计超过30亿元人民币的行为需要披露信息。
《4号准则》指出,按照本准则要求需要披露信息的大额不动产投资,是指直接投资境内不动产和以物权方式投资境外的单项不动产金额累计超过50亿元人民币,或者以股权方式投资境外单项不动产,权益投资金额累计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行为。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为此,有必要引入信息披露机制,加强对此类投资行为的监管。
为进一步增强关联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性,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风险跨行业传递,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重大关联交易认定标准调整为:“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的1%以上或超过3000万元,或者一个会计年度内保险公司与一个关联方的累计交易额占保险公司上一年度末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此外,保监会还将2015年保险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通报。2015年有3家保险公司对关联方的全部投资余额超过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30%,分别是出口信保、渤海财险和中煤财险;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向保监会报告、行业协会和公司网站披露的有9家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其中,去年底频频在二级市场举牌的前海人寿被点名两次;关联交易季度报告未按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报告的共计13家机构。
保监会要求存在问题的公司应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专项工作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于5月15日将整改情况进行反馈。
值得注意的是,保监会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