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县医疗保险办公室、定点医药机构,经市政府批准,2016年上海市职工医保缴费新标准,仍按照2013医保年度标准执行。上海医保缴费新标准有哪些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在职人员医保缴费标准
1.个人缴费部分
所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到个人医疗账户。
2.用人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标准
①34岁以下人员,每年140元;
②35-44岁人员,每年280元;
③45岁以上人员,每年420元。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①74岁以下人员,每年1120元
②75岁以上人员,每年1260元
备注:职工在医保年度其始前(即每年4月1日前)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医疗账户计入1年的资金;在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个人医疗账户按实际参加之月至所在医保年度末的实际月数,计算并计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