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2016年度社保缴费最新政策:
10日起加收滞纳金,还没有申报2016年度社保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请尽快前往年检申报机构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否则,5月10日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按规定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加收滞纳金。
昨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相关人员介绍,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有利于切实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截至2015年底的数据显示,乌鲁木齐市参保单位2.87万家,目前尚有部分单位未按时申报2016年度的缴费基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补缴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