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实施的《关于<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具体适用有关事宜的通知》(保监发〔2008〕29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工作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保险公司合规负责人任职条件和禁止任职情形。 结合合规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对合规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禁止任职情形进行了适当调整。
二是全面梳理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申报要求 。整合相关文件对提交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申请材料的要求,统一规定申请合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
三是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 。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应当支持和配合合规负责人的工作,保险公司应当为合规工作提供必要的物力、财力和技术保障。
其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有利于加强和改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并进一步健全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高保险业法治水平。
此外,据此前报道,2015年12月23日,保监会还曾发布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3号:举牌上市公司股票》的通知。
12月11日,中国保监会网站发布消息,为防范新形势下保险公司资产负债错配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行为的监管,中国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