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网站5日发布《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4号: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简称《4号准则》)。《4号准则》共十六条,重点规范保险机构大额未上市股权和大额不动产投资的信息披露事宜。
《4号准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信息披露范围和标准。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境内外单一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不动产金额达到规定大额标准的,均需按要求进行披露。
二是分时段披露和持续披露。保险机构应按照签署投资协议和资金出资两个阶段进行披露,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披露要素发生变动的,保险机构还应持续披露变动情况。
三是加强与上市公司有关政策的衔接。上市保险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可免于重复披露,后续需定期披露的,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标的涉及上市公司需披露的,由相关上市公司依规办理。
四是加强对一致行动人的信息披露管理。保险公司与关联企业或一致行动人共同投资,达到规定标准的,应当披露相关信息。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总体可控。
一是资产结构总体稳健。主要以高信用等级固定收益类投资为主,其规模占比75%,权益类投资规模占比22%,资产配置结构较为审慎和安全。
二是资产质量总体优良。存款主要集中在大中型银行;债券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企业债中AA 级以上的占比96.3%;基础设施等产品大都有银行担保;股票投资主要以蓝筹股为主。这些资产风险相对较小。
三是流动性相对充足。活期存款、国债等流动性好的资产占比接近10%,总体能够满足退保、赔付等资金流转需要。四是涉及交叉金融领域产品程度较低,保险业投资信托产品占信托业总规模的3%。
五是实行专业化运作和资产全托管制度。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一段时间以来,部分保险机构大额持有境内外股权和不动产,带来了资产负债匹配、流动性等风险隐患。
下一步,保监会将突出把强化监管和守住风险底线放在工作首位。一是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公司、重大投资等风险监测和监管,适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二是进一步运用好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偿付能力等现代化监管工具,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进一步推进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管,强化保险机构资产配置审慎性的要求。四是进一步深化市场化改革,发挥好保险资金长期、稳定等独特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