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经济增速放缓,不少省市也暂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中国经济周刊统计,截至5月26日,仅有山东、上海、天津、江苏、辽宁、重庆、海南等7省份上调了最低薪资,其他省市则维持过去水准,上调比例明显较先前下降。
报导称,以2015年来说,就有28个地区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的地区数量甚至大幅超过2014年。对此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认为,当前经济增速明显下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减慢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次数,合理降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幅度。
经调整后,目前上海最低薪资标准每月2,190元人民币(下同),居各省市之冠,并较第2位的天津高出240元。排名第3位则是广东省,基本薪资1,895元。青海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居于最末位。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大省的广东早在今年3月就率先宣布不上调2016、2017年的最低薪资,将继续按照2015年5月公布的标准执行,也成为大陆首个薪资冻涨的省份。广东省认为,经济减速导致企业收益增长乏力,进一步提高工资并非良策。
大陆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自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之后连续多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皆出现大幅度上涨。但目前大陆经济增速放缓,企业效益增长也面临困难。为平衡物价涨幅与企业用工成本等问题,部分地方已开始“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幅度”。
根据大陆人社部统计,过去5年,大陆最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为13.1%。报导统计,截至5月26日,仅13个省份的最低工资增幅超过13.1%,占3分之1左右。而今年调整的省份中,上调幅度超过13.1%仅辽宁和重庆,上调幅度为17.7%、20%。
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安置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方面,其中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项目。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制度。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