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结合山西省养老金调整政策,太原市将在就业和社保等方面,继续推出多项惠民政策。
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
2015年,太原市通过援企稳岗、扶持创业、加强培训、拓宽渠道等一系列措施,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0.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43%。
太原市人社局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太原市每年城镇新增就业保持在11万人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连续5年控制在4%以内,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太原市相继实施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七补一贷”政策和帮扶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六补一缓”优惠政策,推行了职业培训全覆盖计划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累计培训15万人次,为促进就业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太原市还成功举办了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每年平均10万人次通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就业。
今年,太原市将确保全年城镇新增就业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太原市人社局将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措施,切实破解融资、场地等创业瓶颈难题。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太原市将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人才智力交流大会等系列专项服务活动,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和跟踪服务。
与此同时,太原市人社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煤炭、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企业分流人员的安置工作。
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
太原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太原市养老保险水平稳步提升,企业养老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尤其是自2005年以来,太原市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月人均养老金由2010年的1310元提高到2015年的2658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200元)。
去年,太原市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实现了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总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0万元,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平均报销比例分别达到了87%和75%。同时,实施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总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47万元。太原市医保待遇在中部地区处于中等偏上水平。
今年,太原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的政策规定,制定出台太原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同时,进一步完善太原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与现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
今年,太原市还将完善医疗和生育保险制度。具体措施包括,开展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工作,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政策,做好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制度之间的衔接;适当提高职工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推进大病保险纳入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逐步实现大病保险直接结算全覆盖;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评估规则和程序,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等。
工伤保险待遇水平将提高
“十二五”以来,太原市失业保险援企稳岗作用充分发挥,2011年和2013年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太原市工伤保险待遇水平也显著提高,“十二五”以来先后4次对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进行了大幅度提高,与“十一五”末相比,三项定期待遇分别增长了约900元、500元、400元。太原市已建立起符合国家生育保险政策、适合太原市实际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范围已覆盖到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
今年,太原市将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具体包括,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加大困难企业帮扶力度,做好煤炭、钢铁、焦化等重点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分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工作等。太原市将继续实施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专项行动,稳步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水平。
太原市还将加快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和社保信息化建设,推动社会保障由制度全覆盖转向人群全覆盖。同时,全面推行五险统征,推进网上业务经办平台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远程待遇计发和资格认证等。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去年,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6%,完成预期目标。“十二五”期间,太原市加强对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年均增长15%,全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全部落实到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水平与公务员基本持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大幅增长,由 2010年的17258元提高到2015年的27727元,年均增速达11%。根据部署,到2020年,太原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提前一年实现翻番。
太原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今年,太原市将稳慎实施分配制度改革,持续提升居民收入。“按照‘提低、扩中、限高’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具体措施包括,深入推进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配套文件,合理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指导推进县(市、区)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积极促进企业工资合理增长,及时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督促指导企业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备案制度,进一步健全企业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依法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活动,健全职工工资劳资共决机制;及时调整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依据;建立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