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一A股市场一开盘就迎来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跌停消息,最终一汽轿车报11.87元,一汽夏利报6.41元。
而这一切源于6月3日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公告。公告称,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原计划5年内解决其与子公司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同业竞争的承诺无法履行,将再延期3年。
一汽股份在公告中提到了三点原因:
一是由于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汽车行业增速放缓,公司在内部经营也承受着压力。
二是自 2015 年以来,证券市场发生大的波动,难以把握资本运作的窗口期。
三是公司内部管理层在 2015 年也出现重大变化。虽然到目前为止,尚未履行上述承诺,但是一汽股份公司解决同业竞争的初衷并未改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恳请股东大会同意将承诺期再延迟三年作为过渡期。
据悉,2010 年,一汽集团启动主业重组改制工作,其核心业务及主要资产经重组设立一汽股份公司,并于 2011 年 6 月 28 日工商注册成立,为进一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奠定了基础。在这样的背景下,当中国一汽持有的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两个上市公司股份转移至一汽股份公司过程中,在监管部门的要求下,做出了五年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值得注意的是,该承诺为不可撤销承诺。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一汽股份首次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上拖延。2012年,一汽股份曾承诺,将力争在收购一汽夏利完成之日3年内,以合理的价格及合法的方式彻底解决这一问题,解决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和业务重组、合并、清算关闭等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他方式。按照上述承诺,一汽股份应该最迟在2015年4月5日前解决上述问题。事与愿违。2015年4月4日,一汽夏利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的公告》称,“一汽股份不能在上述日期,彻底解决一汽轿车、一汽夏利与一汽股份下属企业的同业竞争问题,以及一汽轿车与一汽夏利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一汽股份拟在条件成熟时,启动此项工作。”
一汽股份反复拖延承诺期限,这让一汽股份A股上市公司的股民深感“受伤”。有投资者称已向证监会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举报。也有不少投资者号召中小股东对上市公司议案投出反对票和进行集体诉讼。
有投资者表示:“承诺一百年后不是更好吗?无信而不立,推后三年还叫承诺吗?”;“延长理由太荒唐,敷衍股民,领导层更换也是理由?”
实际上,此前业内早有担忧,认为一汽集团如果违背原来的不可撤销承诺,有可能引发投资者与该集团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