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甘肃法制报报道 5月21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兰州市对2014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及 2014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进行了调整。
据悉,此次调整,不同类别人员增资标准不同,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人每月增加83元。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金融单位于5月19日完成了发放工作,发放率为100%,确保了各类人员按时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