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社厅官网近日挂出的《广东省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东将大幅提高大病医保的保险限额,要求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四倍,其中低保户等困难群体更是不设上限。
对贫困人口而言,哪项支出是最让人头疼,却又最没办法节省?毫无疑问,是医疗支出。“脱贫三五年,一病回从前”,这样的顺口溜绝非戏谑。国家扶贫办的调查数据显示,全国现有的7000多万贫困人口中,因病致贫的占42%,远超其他因素。能否让困难群体最大程度减少医疗开支,不仅是实施精准扶贫的有力之举,更是彰显社会公平的进步之举。广东在完善城乡大病保险的制度设计中,首次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的——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下降支付门槛,上不设报销上限,必然大大提升大病医保针对困难群体的支持力度。作为一项政策性的托底保障,大病医保对困难群体给予如此倾斜,值得点赞。
虽然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在广东已基本覆盖,但对普通家庭来说,一旦家人得了大病、重病,依旧是一场灾难,大病致贫的可能仍存在。应运而生的大病医保,无疑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全新思路,成为病患家庭一条极端重要的“保险绳”。大病医保能起到什么作用?在新闻报道中,不乏这样的案例:韶关一低保户尿毒症透析住院,一共花掉9459 元,医保报销了7094元,大病医保又报销1300元,患者自己总共才花了1065元;在广州,一名在校学生因患地中海贫血症花了医疗费36万多元,在居民医保报销了22万多元后,大病医保又报销了近7万元,合并享受的报销比例达到81%。去年广东实现了大病保险保障全覆盖,眼下又开始酝酿拿出更多政策红包,尤其是“对困难群体不设上限”的探索,这一雪中送炭之举,温暖人心。
应该说,提高保障水平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口吃成胖子”。从基本医疗保险到大病保险,从医保报销到“二次报销”,医疗保障水平既要跟上公众的需求,也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水平过于保守,则无法满足公众实际需要;保障水平过于超前,则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影响医保的可持续性。正因为如此,提升医保保障力度,重在实现动态化、制度化的灵活调整。大病保险从无到有,从局部试点到全面覆盖,再到“对困难群体不设上限”,这一变化路径无疑体现了医保规则调整的灵活与及时。未来随着医保支付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方面可期待对更加广泛的普通公众进一步提高报销支付比例,另一方面还可在便民举措方面发出更多惠民红包。例如在征求意见稿中,已提出将探索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并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直接结算,公众不再需要拿着单据一次次跑腿报销。
大病医保“对困难群体不设上限”,将有限的资源用来帮助最需要帮助的群体,既能进一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老问题,也对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大有裨益,洋溢着浓浓的民生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