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部署,今年首府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并同步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同时,按照推进“十个全覆盖工程”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要再提高5元;要深入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适当提高人均筹资水平和支付比例,向重特大疾病患者和困难群众倾斜,确保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据了解,今年,首府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实现顺畅衔接。同时,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妥善解决各类矛盾问题,推进全民参保计划,落实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以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牧民为重点,将更多低收入人群纳入保证范围。
除了上述工作,首府还将积极应对基金支付压力,加大基金稽核征缴力度,做到应核尽核、应收尽收,强化基金统筹调度,确保待遇支付;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工作,健全内控机制,提升监管能力,防控支付风险;全面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推广应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积极推进区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二、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
(一)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
养老金低于680元的,可先调整到680元后再按本项进行调整。
(二)按照养老金水平调整。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0.85%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按照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包括按规定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的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调整不足45元的,按45元进行调整。
(四)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年龄为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增加一岁,养老金再增加5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三、退职人员调整标准
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照本人2015年12月退职生活费的0.85%增加退职生活费;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不足45元的,按照45元调整。高龄群体和军转干部可执行退休人员倾斜调整政策。
四、执行时间
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
六、具体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