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中国证监会表示,欲对并购重组办法进行再次修订,重点是针对市场借壳上市行为,目的是给炒壳泼泼冷水,通过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资金实力要求。结合今日证监会公布的一系列监管措施和表态不难发现,今后市场融资难度将加大。
证监会微博新闻稿称,此次修订意在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原有控股股东与借壳方控股股东股份都要求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股东的股份锁定期由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一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将来的借壳是在严格的条件下实施的借壳,置换进来的资产要有很强的盈利能力,而参与方是无法获得现金的,而且将他们的锁定期延长,以确保被收购资产的持续经营能力。 ”西南证券首席研究员张刚表示。
新闻稿表示,本次修订旨在给炒壳降温,继续支持通过并购重组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在加强信披等多方面做出修改。同时要完善关于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扎紧制度篱笆,细化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标准,完善购买资产规模的标准,明确首次累积原则期限。
证监会今天还公布了2016年1至5月发行人主动撤回首发申请、证监会终止审查的17家首发企业名单,以及审核中关注的主要问题。这是证监会首次专门集中公布终止审查首发企业相关情况。
新闻稿称,证监会在发行审核过程中,将重点关注在审企业是否存在“带病申报”的问题,严格遵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强化问核工作力度,从严审查、从严把关,坚决把不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挡在IPO大门之外。
尤其是对于明显不符合发行条件或信息披露存在重大瑕疵,保荐机构不审慎履行保荐工作职责,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撤回申请,仍然隐瞒掩盖,心存侥幸,带病申报,意图博弈过关的,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严肃追究有关机构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新闻稿还表示,将依法坚决查处信息披露、欺诈发行类案件,全面追究发行人和相关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一旦认定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并作出行政处罚,深交所将依法启动欣泰电气后续退市程序。
欣泰电气6月初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拟对欣泰电气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