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急诊住院一般针对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的参保人员,社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急诊后,可携带费用清单等材料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异地报销。那么异地急诊报销条件是什么呢?
一、异地急诊住院报销条件
1、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住外人员)在住地门诊和住院的;
2、在外地工作、学习、居住连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参保人员(简称外出人员)在外地急诊、抢救的。
二、异地急诊住院报销材料
1、发票(当地财政部门监制,医院盖收费章)
2、与发票对应的费用清单(明细清楚、个人信息与发票信息想通的汇总清单)、
3、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医院加盖业务章)
4、住院病历复印件(入院记录)
5、医保卡正反面复印件
6、单位证明(出差、探亲假、外派工作等)
三、异地急诊住院报销流程
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老年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低保人员、低收入人员和残疾人,在行政区域外(中国境内)发生急诊住院要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大学生发生急诊住院要及时上报学校,由学校在学生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异地住院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出院后携带住院收据、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结算印章)、急诊病志、出院小结、医疗保险证和IC卡(大学生将材料交给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到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现金审核报销。
四、异地急诊住院报销标准
1、符合异地就医范围的医疗费用,按市内就医同一标准结付。住外人员转诊转院至住地以外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较市内降低5%。
2、使用异地结算卡的参保人员,按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经办流程的规定刷卡结算费用。未使用异地结算卡、使用现金先行垫付的参保人员,与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结算时应提供医疗机构盖章确认的门诊和住院有效票据、出院小结、经患者或其代理人签字认可的出院明细结账清单等有关资料。
3、参保人员在异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符合异地就医范围且未办理市外转院审批备案的,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应报销额的50%给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