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7月开始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从1850上调到1950,增加了5.4%。那么,很多朋友会问天津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小编提醒,2016年天津五险一金缴费比例如下: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9%,个人缴费比例8%;
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1%,个人缴费比例0.5%;
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8%,个人缴费比例2%;
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2%——1.9%,个人不缴费;
对比原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细化了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工伤风险类别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
二是重新确定了行业基准费率标准。对照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分别确定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其所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劳务派遣企业,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
三是明确了费率浮动档次。共分为38档,其中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 80%、50%。
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不缴费;
住房公积金: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
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应在缴存5月份公积金时进行调整。具体办理方法为,单位缴存2016年4月份住房公积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动为单位调整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后职工缴存基数保持不变,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或到分中心、管理部对调整后月缴存额进行查看和确认。确认后,单位可当时继续办理2016年5月和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尚未缴存2016年4月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按原缴存比例进行按月补缴后再按上述流程办理缴存额调整及缴存手续。单位汇缴6月住房公积金后,7月份仍将再次参照2016年度缴存额调整政策进行月缴存额的调整。
上一年度亏损的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企业,可在5%-10%之间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