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和浙江保监局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个人医保账户的使用范围。
8月1日起,浙江省医保将在全国率先推出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结余资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家庭共济政策用的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不过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条件的话,可以授权一人或多人使用。
可支付费用包括: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想要实现家庭医疗共济,需要先进行账户绑定。参保人员与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可向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或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除家庭共济功能外,参保人员还可以为自己、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前提是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
政策实施背景
随着2011年全省普遍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个人账户作用逐步发生变化。截至2015年底,全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收入224亿元,支出166亿元,累计结余314亿元,同比增长自2012年起呈逐年下降趋势,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逐步提高。
虽然绩效逐步提高,但从全省面上看,面临三大问题:个人账户资金共济能力不强,不利于有效化解基金支出风险;使用范围无法满足需求,随着医保制度不断完善,要求进一步放开个人账户对自费药品耗材使用限制呼声较多;个人账户功能发生变化,个人账户保障门诊小病的功能逐渐被医保门诊统筹取代。
就在去年,诸暨市家庭成员冒用职工医保卡套取统筹基金事件引发社会关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专题报道,呼吁推广个人账户家庭共享。同时,今年“两会”期间,省政府领导和浙江代表团与会代表提出推动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思路建议。
这笔钱可以给谁用
考虑到个人账户资金可继承的属性,参照《继承法》第一顺位规定,将近亲属范围确定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医保卡里有剩余的钱,可以为你的近亲属支付医保费用。
当然,实行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近亲属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另外,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使用。
这笔钱能用到哪里
关于家庭共济的医疗保障费用范围,一是发挥个人账户雪中送炭功能,当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账户结余不足时,可为其支付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二是可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比如说,子女和父母经过绑定后,在冬天流感季节,子女可以用医保卡里剩余的钱帮父母支付打流感疫苗的费用。
这笔钱怎样才能用
如果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参保人员可以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为其近亲属绑定社会保障卡。
以上说的是比较简单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是参保人员与其近亲属不在同一统筹区参保的,或者所在统筹区暂不具备绑定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费用和身份凭证,向所在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费用核销业务。
举个例子,子女在杭州,父母在丽水老家。在子女申请与父母家庭共济后,父母在看病时要先垫付相关医疗费用,随后再带上户口本和发票去子女所在参保地进行报销。
还能不能用在别处
此次出台的政策,还有一大亮点,就是探索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商业健康保险。通过商业保险市场机制,进一步放大个人账户用于医疗费用保障作用。
这个健康保险怎么买呢?规则是这样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4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4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
为什么要规定余额超过4000元才能购买保险?对此,专家解释:“个人账户功能主要是保障个人医疗,我们经过测算,一个人住院一次平均需要自费3000元至4000元。所以,在保证个人医疗没有问题的前提下,鼓励大家将多余的钱为近亲属购买健康保险。”
政策中还建议,各商业保险公司应结合个人账户资金分散、规模较小的特点,研究开发适合各类参保人群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后,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义乌已率先试点
从今年7月1日起,《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义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累计到一定额度后,超出部分允许其近亲属在一定范围内互济共用。
2012年,义乌出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拓展活化政策,允许使用近亲属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缴纳参保费用等。但从这几年的实际情况看,部分参保人员仍积累了较多个人账户资金,保值增值功能较弱,使用途径单一,而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个人账户的职工家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仍需使用现金支付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为此,义乌市人力社保部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深入开展数据测算,创新出台《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型个人账户实施办法》。
根据义乌的政策,该待遇享受对象为家庭型个人账户的近亲属家庭成员指的是子女、配偶、双方父母(公婆、岳父母),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在4000元以上部分可授权近亲属使用。
南湖晚报记者了解到,嘉兴目前还未实施这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