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国有银行金融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尽管国开行做出了否认,但是消息肯定不是空穴来风,推测是会议上有过这样的声音。由此反映出,此次东北特钢连环违约事件对于债权人来说,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中信证券研究部总监、固定收益首席分析师明明称,议案理论上应由投资者提出,主承销商的职能是会议召集。持有人会议议案落地与否还看会议表决与发行人答复。持有人会议是持有人集体议事表达自身合理意愿的平台,也是持有人与偿付主体就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协商的重要机制安排,议案能否落地需投资者会议通过及发行人同意。
根据7月18日中国货币网公告,21日东北特钢的多只债券将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届时或许会是一个集中“清算”的日子。其中包括:中国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召开“12东特钢MTN1”中期票据第三次持有人会议;渤海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召开“15东特钢SCP001”超短期融资券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农业银行作为召集人召开“13东特钢MTN2”中票的第3次持有人会议。
债转股市场不买账
自今年3月东北特钢首只债券违约以来,已经两次召开持有人会议,但至今未给出任何解决方案。
有媒体报道称,目前辽宁省政府正在游说中央政府,希望对东北特钢的金融债务按照70%的比例转为股权。也就是此前应对信用债违约坊间争议颇多的“债转股”方案。
其实在月初,一份名为《省政府东北特钢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传达提纲》就已经在互联网广泛流传。其中提到,会议讨论通过了东北特钢重组脱困工作方案,其主要内容为“债转股”。具体内容是“对金融债务按70%比例转为股权,30%保留,债转股完成后,原债权人可通过东北特钢整体上市或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后在资本市场退出”。
然而,对于这一方案,大多数债权人是表示拒绝的。而就在一个月前,东北特钢还发公告说承诺不进行债转股、不逃废债、保证债券本息兑付。
在债权人看来,东北特钢本身不是上市公司,这些债转股后,债权人投资的成本如何收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同时将来退出的渠道是什么?特别是这些产能过剩的企业,中国未来也不可能对它们大规模投资扩张,带动这些企业利润大幅度增长,对于债权人来说,一旦接受这方案,几乎意味着实实在在的损失。
“只是一种名义上的股东存在,但得不到任何回报,将来一旦破产清算,面临的风险更大。”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主任、第一创业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彭兴韵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