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了市民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并对于公积金贷款额度做出新规定。
8月1日起,福州市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双双做出调整。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而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下调至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
只能夫妻名下一套住房提公积金
根据通知,职工因购买自住住房或还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只能以夫妻名下的一套住房来申请提取。
同时,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应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金额或购房总价,且不得超过申请提取时的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或办理委托冲还贷,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期实际已偿还的贷款本息,已办理委托冲还贷的职工不得再申请提取。
此外,结清贷款的,应从结清贷款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销户类提取以外,其他提取均应间隔满12个月。
贷款额度计算将设调节系数
关于连续缴存时间的认定方面,职工因工作变动变更住房公积金账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一是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其中未中断缴存的;二是因离职再就业中断缴存,在3个月内重新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原账户余额转移至新账户的。
贷款额度计算上,计算公式为:贷款申请之日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2+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贷款申请之日至退休之日预计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流动性调节系数α(系数α按季度调整)。
纯公积金贷款无需收入证明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最低额度将浮动执行。当流动性宽松、正常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80万元、单职工50万元执行;当流动性紧张时,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按双职工60万元、单职工40万元执行;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额度不论资金流动性情况统一确定为20万元。
而职工申请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以申请之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来认定家庭月收入,无需提供收入证明。若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仍另需提供收入证明。此外,继续停止向第三次使用及尚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