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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个人有无工作均可办理社保补缴

时间:2016-07-25 14:12:02    作者: jqh123    来源:巴中在线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乌鲁木齐市发布了最新的针对个人和单位的全部社保补缴流程。届时没有社保断交的可以依照下列情况进行相关材料进行补缴。

  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可享受政策的补缴时段,从2006年7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止,未参加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养老保险时段,男性不早于45周岁,女性不早于40周岁,同时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的人员需向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如区社保中心)申请。

  补缴条件

  单位补缴:单位未按时增加人员或其他原因造成参保人员未能及时缴费,需补缴中断期间社会保险费。

  个人补缴: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缴费中断,参保个人要求补缴欠费期间社会保险。

  补缴材料

  单位社会保险补缴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调动因组织原因中断缴费的:①单位职工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被新单位录用而未及时缴费的:①《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3、参保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未能及时按退休人员类别办理缴费手续,造成缴费中断的:退休职工《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裁定,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的:提供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或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判决的,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有身份职工因各种原因造成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缴费中断的:①补费本人人事档案、②《劳动合同》③补费期间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劳动监察部门稽查发现用工单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①《劳动监察整改意见书》、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社会保险补缴材料:

  1、中断缴费前由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中断不超过12个月、医疗保险中断不超过2个月:中断前缴费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断缴费前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中断不超过12个月、医疗保险中断不超过2个月可直接取号办理。

  3、原全民、集体企业正式职工和国家干部、复转军人,因各类原因中断缴纳养老保险补费时需携带:①补费本人人事档案;②《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离职(复员、转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单位办理—已经工作

  1、单位经办人到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打印断档补缴单

  2、个人持业务单据到指定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个人办理—暂无工作

  1、本人持本人身份证到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政务服务大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窗口打印业务单据

  2、到银行缴费

  3、缴费后持银行回单到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局二楼打印收据。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南湖西路99号

  电话:0991-4680753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三道坝南路

  电话:0991-3316685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碱泉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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