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三(7月27日),广东省进行了一年一度的审计报告出炉,其中据广东省审计厅厅长透露审计情况中,东莞阳江两市公积金单位参缴率均未超过30%,与此同时,两市却有千余人同时拥有两个或以上公积金账户。
公积金
东莞阳江千人有两个以上公积金账户
本次审计还组织对东莞、阳江两市2013至2015年6月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公积金参缴率较低。东莞、阳江两市的单位参缴率均未超过30%。
其次,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未及时安排使用。2015年6月止,阳江市公积金增值收益结余8365.80万元未及时投入廉租房建设。
再次,东莞市对银行承办公积金业务监管不到位。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归集银行滞留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积金汇缴款和贷款回收款的行为未予监管;未按规定进行业务质量考核就直接支付银行归集业务手续费7229.46万元。
此外,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存在管理漏洞。阳江市有1455人、东莞市有306人同时拥有两个或多个公积金账户。
根据《通知》,我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 ,缴存基数上限从月平均工资的5倍降低到3倍。同时,引导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状况在 5%?12% 之间自行确定合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 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
每月缴存额最高降5666元
对此,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刘结平表示,按国家住建部规定,公积金缴存上限是12%,缴存基数上限为月平均工资3倍。此前,广东曾出台指导意见,缴存上限可以提高至20%,缴存基数上限可以是月平均工资的5倍。这次文件的调整,只是重新恢复至国家住建部规定的水平。
另外,此次文件提出“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5%以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刘结平表示,按国家住建部的文件要求,也有类似的表述,但没有明确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为5% 以下,并且要求待企业效益好转后,需要进行补缴。
刘结平表示,“相比缴存上限调整,缴存基数上限的调整带来的影响更大。我市一些经济效益比较好的企业,其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照缴存基数最高上限缴交。”如果假设调整前后都按最高比例和基数缴交,那么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将少了5666元。“对单位而言,公积金缴交额减少了,个人的可支配月收入则增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