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武汉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上调45元。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上调至每人每月225元,2016年10月底前发放到位。此项调标将惠及全市142万参保城乡居民。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下一步,武汉市将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等激励机制,适时适当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探索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武汉养老保险改革启动 单位个人缴费比例为20%和8%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样,单位和在职人员共同缴费,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标准按照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其中,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以及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项目。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实行“300%封顶、60%保底”,即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基数。
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后,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仅用于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者挪作他用。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和全省改革相同,武汉市的改革也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办法。即,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改革后参加工作的 “新人”,用新制度计算养老待遇;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也就是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的,根据缴费年限,加发过渡性养老金。
通知还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和个人缴纳职业年金的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4%,由单位代扣代缴。
武汉被征地农民可享基本养老保险 须满足5个条件
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区政府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据悉,被征地人须满足以下五项条件:承包地被区级以上人民致府依法征收;被征地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征地时户籍在征地所在地;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
补偿金如何计算?按照《实施办法》,被征地时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不低于被征地时上年度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给予全额补偿;60周岁以下的人员,年龄每降低1岁,补偿标准按全额补偿的1%递减。
被征地农民如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规定划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记入个人账户,不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个人。
本办法自今年1月1日实行。在此之前的被征地人员,如满足新实施办法条件的,由区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的养老保险补偿。 此外,对已划入武汉“城中村”综合改造实施范围的行政村及其村民,在按照规定办理了“村改居”户籍转登和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以后,不纳入此次实施范围内。
武汉养老保险个人办理流程
1、办理时限:社保经办机构为每月1-20日工作日。
2、提交资料:
(1)《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4)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5)白底,像素为358×441,文件大小为5K至50K之间,JPG格式的电子相片。
3、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带上述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填写《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出具《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确认表》和《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交参保人员
(3)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信息确认表》、《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和邮储银行存折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
(4)参保人员缴费后,持居民身份证、加盖邮储银行签章的《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及扣款成功邮储银行存折,返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
到退休年龄养老金没有缴满15年怎么办
企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可以随企业继续参保缴费,延长缴费时间最多不得超过5年,在延长缴费期间达到15年条件时即办理退休手续。在延长缴费年限仍不满 15年的,应按规定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或者转入灵活就业窗口继续参保缴费。
在灵活就业窗口参保缴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养老金年龄时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时即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对于2011年6月30日以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缴费年限的灵活就业窗口参保人员,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一次性缴费金额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缴费年限计算精确到月。
武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怎么缴费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每年12月20日前须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申报1次缴费档次,社保经办机构出具《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交参保人员。参保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及邮储银行存折到邮储银行网点办理相关缴费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后,持居民身份证、加盖邮储银行签章的《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单》及扣款成功邮储银行存折,返回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确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