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养老金一级一级地增长,很多错过缴纳的居民开始进行养老保险补缴,那么河北省居民该怎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呢?
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目前只有在单位参加工作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才可以补缴其2011年6月30日以前在单位工作期间的费款。
一、具体补缴范围
1. 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需为职工补缴在单位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补缴起始时间不早于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起始时间(劳动合同制职工1986年10月;原临时工1990年3月;原固定工1993年1月;乡镇企业职工2003年1月)。
2.因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用人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经确认后,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起,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3.职工参保缴费后中断缴费的,单位或本人申请,可按照我省规定不同性质企业原职工身份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在单位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原行业统筹企业的原固定职工,按照原行业开始实行个人缴费制度起始时间补缴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后结果处理
按照上述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或者经个人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结清个人账户储存额。
2011 年6月30日已经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按照上述1、2、3项补缴养老保险费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从达到退休年龄时起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继续缴费或补缴,缴费(补缴)5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即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其他规定
用人单位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按照清欠补费原则,依欠费时间顺序,先欠费年份先补缴。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应一次性补清在单位工作应保未保或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河北省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项目有哪些?
答: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是指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给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支付项目,主要有:
一、基本养老金:其中:老人为1、离休金;2、退休金;3、退职生活费;4、补贴、离休人员补贴、退休人员补贴(建国前老工人)。中人为1、基础养老金;2、个人账户养老金;3、过渡性养老金;4、一定比例的补贴和调节金。
二、按月支付的其它项目:1、护理费;2、交通费补贴;3、洗理卫生费;4、因工全残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和离退休人员因病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困难补助费。
三、一次性支付的其它项目:1、建国前生活补贴;2、冬季取暖补贴;3、丧葬补助金及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