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已经有结果了,那么对于广西省南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偶是多少了?缴存比例有没有调整了?
昨日,广西省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直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分中心)下发通知,公布2016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据介绍,公积金缴存上限为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12%。因此,根据有关规定及南宁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确定2016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599元,个人和单位最高月缴存额均为2592元,合计为5184元。
下限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据了解,2015年度南宁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为此,确定2016年度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400元,个人和单位最低月缴存额均为70元,合计为140元。
公积金小知识:
公积金又称公司的储备金,是指公司为增强自身财产能力,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不作为股利分配的部分所得或收益。主要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转增公司资本。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法定公积金,也叫强制性公积金,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必须提取的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又称任意盈余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于法定公积金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