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住房公积金2016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结息工作陆续顺利收尾。居民逐渐意识到缴存公积金的好处。更好的消息是,在今年上半年,国家就统一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改为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根据人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的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改为统一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据了解,每年6月30日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的时间,过去对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当年缴存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
在此记者进行了一个前后对比的计算,如果以上一个公积金计息日(2015年6月30日)缴存余额10000元、本年度每月初缴存1000元、本年度内未发生提取情况的账户为例,经估算,新计息规则相比原计息规则使职工账户本计息年度(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结息金额增加116.05元,增幅为86.1%。
业内人士分析,新的结息执行新规,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是个好消息,可以让职工较原计息方式获得更多利息。另据了解,从本月起,目前全市住房公积金利息已全部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