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公布了最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例,其中最令人注目的是,公积金可以帮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
8月1日,我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11条补充意见,使这一广受各方关注的房地产新政更加完善。
为充分发挥政策效力,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政策的意见建议,了解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研究制定了11条补充意见,落实国家相关规定,对政策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同时,重点解决商业地产去库存问题,加大对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的支持力度,为沈阳振兴发展留住更多人才。
公积金帮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
政策内容: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政策解读】支持大中专毕业生购房绝不单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而是围绕沈阳人才战略,服务全市经济发展。据调查,大中专毕业生购房时有两大关切,一是解决首付资金不足问题,二是降低贷款利率,减小还款压力。本条政策的初衷,就是借助公积金支持,帮助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问题。此外,“22条” 中提到的大中专毕业生,是指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本条补充意见把毕业时间放宽至8年,仅适用于公积金的提取。“22条”中关于契税全免的政策,仍限定于毕业5年的大中专毕业生。
政策内容:针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
【政策解读】这条并非硬性规定,而是对开发企业的倡导性意见、对金融机构的建议性意见。下一步,有关部门将协调金融机构参照农民“安家贷”优惠利率,支持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贷款购房,让更多大中专毕业生留在沈阳。
政策内容: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政策解读】与之前的政策相比,该政策有两个变化:一是为省内其他城市来沈的大中专毕业生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这样外地大中专毕业生就可以使用其父母或者配偶所在地缴存的公积金在沈贷款购房。二是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缴满6个月”,调整为“累计缴满6个月”,进一步降低了大中专毕业生使用公积金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