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运作新规实施近半个月了,其中提到对于机构化产品发行进行严格审查,现在期货公司的资管业务开展的怎么样了?
半个月来仅13只产品完成备案,且无一只结构化产品
资管运作新规对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的影响已逐步体现出来。自7月18日新规施行以来,期货公司资管产品的设立和备案明显放缓,特别是结构化产品。
期货日报记者昨日查阅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期货资管产品备案信息公示”发现,7月18日以来,只有13只期货公司资管产品完成备案,而且这13只产品均为非结构化产品。
为赶上新规出台前的“最后一班车”,7月11—16日,期货公司集中设立并备案了共计213只资管产品,其中大多数为结构化产品。即使在之前的一个月(6月11日至7月10日),期货公司资管产品日均设立数量也超过14只。相比之下,新规实施后,期货公司资管产品设立数量明显少了很多。
“虽然期货公司设立结构化产品的脚步没停,但新规实施后,结构化产品备案更加严格了。而且,结构化产品还需要银行、券商等方面确认优先资金的处理问题,我们才能做下一步工作。现在基本上只有管理型产品能通过中基协备案。”一位不愿具名的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无奈地说。
浙江地区一家期货公司资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近期向中基协提交备案申请的资管产品既有结构化产品也有非结构化产品。
“我们递交了结构化产品的相关材料。中基协最先核准的是‘一对一’资管产品,非结构化资管产品也核准了,但结构化产品暂时还没有收到任何消息。”上述浙江地区期货公司资管负责人说,他们公司刚刚完成备案的产品,之所以能够通过中基协核准是因为他们在前期准备阶段就有意识地偏向了管理型产品设计,“结构化产品监管趋严后,很多类型的产品我们都做不了,我们只能把原有的一些项目做下去”。
不过,该负责人透露,虽然期货公司的结构化产品设立和备案放缓,但私募机构的结构化产品目前还在发行,“券商、期货公司对资管运作新规的理解偏严,而私募机构遵照执行偏松一些,我们也只能等待更进一步的指引出来”。
该负责人还透露,今后他们公司新设的资管产品将以自主管理型产品为主,资管研发也将侧重于自主管理型产品,“监管层的意图是去通道化,期货公司资管必须要向自主管理方向转”。
资管新规实施以来,期货公司普遍反映新规对资管产品发行带来了比较大的冲击。
上海地区一家券商系期货公司资管负责人表示,现在期货公司发售资管产品的速度明显放慢了,因为要求不一样了,比如资管新规对投顾、杠杆倍数乃至交易方式都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拿杠杆倍数来说,股票类、综合类结构化产品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固定收益类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不得超过3倍,期货公司设立该类产品较少;其他类结构化产品杠杆倍数不得超过两倍,对期货公司来说,主要是纯商品期货的CTA策略产品。
“我们新设立的资管产品都是严格按照新规执行的,纯CTA策略产品最大杠杆倍数为两倍,含对冲策略的产品杠杆倍数为1倍。而这对结构化产品的限制较大,若杠杆倍数降至1倍,结构化产品中的劣后级资金就不太愿意参与了。”上述上海地区期货公司资管负责人说,“正是因为杠杆倍数问题,很多劣后级资金现在都不愿参与结构化产品了。”
在该人士看来,未来期货公司资管还是应该提高主动管理能力。“期货公司要加大人才培育的力度,做主动管理型产品,体现出期货特色。”该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