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发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完善了社保体系架构的‘最后一块拼图’,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来说,这也意味着啃下了‘最后一块硬骨头’。”我省的养老金发放有了“准信”。
记者了解到,自本月起,我省将全面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这就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这一改革具体涉及哪些人群,会有些什么方面的调整,将带来何种便利,记者一一为您解读。
改革涉及人群
据了解,此改革涉及人群有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这就表示,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并参加养老金待遇调整。
据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在中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出台近两年的时间里,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我省已陆续出台了《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配套政策。今年7月,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建成并在省本级试运行成功,8月份在全省全面上线后,可实现养老金发放和基金征缴。
具体调整方面
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将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调整。这就说明,改革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重要依据。
带来便利之处
记者了解到,为了方便参保群众,我省还将按照人社部倡导的“一制四化”建设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过去参保人员只能在社保大厅办理的业务,今后可以通过网络实现自助经办,让数据在网上走、让群众少跑路,实现“不进社保门,能办社保事”。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出现缺口不足支付时,由当地政府予以补贴,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明确不能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