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出:
1、凭证打印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2、收到正确的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转移信息表并转出资金
失业保险
原则上即场办结(特殊情况或采取受理制)
二、医疗保险
转入:1、申请人原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寄回或申请人送回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关系转入手续
2、原参保地有个人医疗帐户余额转入我市,在关系转入的基础上,于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实际到账15个工作日内,将实际到账资金注入申请人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卡。
转出:
接收新参保地社会(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件)后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43号
联系电话:12333
上班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注:个人社保补缴在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办理
广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
【受理机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及银行经办网点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内
【咨询电话】:020-12329
异地公积金转移条件: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
异地转出所需资料:
1、异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广铁分中心提供的职工缴存证明(转到异地或广铁分中心);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
3、职工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
4、经办人身份证及职工身份证(单位办理)。
异地转出流程:
1、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缴存证明;
2、单位或职工携带材料到广州公积金中心经办网点提出转出申请;
3、中心经办网点审核资料并办理转出手续;
4、根据提供的银行及账号等信息进行资金转账操作。
异地转入所需资料: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
2、《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
3、职工身份证(职工本人办理);
4、经办人身份证及职工身份证(单位办理)。
异地转入流程:
1、单位或职工在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2、转出地中心转账或电汇款项到账,且信息完整;
3、汇款信息核对,登记相关转入信息;
4、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
5、中心办事处、管理部审核并办理转入、合并手续。
【温馨提示】:单位或职工个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业务前,转出单位必须先为职工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即个人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后才可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外省市或广铁分中心转入的,转入单位须先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后才可办理转入手续。职工办理账户转移前,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不齐全的或有误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个人信息变更后才可办理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