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作和居住的居民知道怎么转移养老保险了?记者从天津市人社局得到天津市居民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流程最新消息。
一、本市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离开原就业地,到本市就业的,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手续,首先应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在本市就业后,本人可以直接或者通过工作单位向本市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联系沟通,按规定办理参保人员相关信息传递和基金转移手续。
4、相关手续办好后,由本市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参保单位和本人,整个关系转移的手续就完成了。
二、跨市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1、本市参保人员(含农民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前,可在参保所属分中心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分中心查询核对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缴费情况,并打印《缴费凭证》,盖章后交给参保人员。
3、待参保人员到异地就业后,提出转移接续申请,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备注:对于参保人员本人来讲,无论是由外地转入本市,还是从本市转出,只要提出申请和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其他手续都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参保人员本人不用往返奔波。
天津养老保险转移申请材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天津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天津,并在天津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天津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