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社局最新消息,从今年5月份起,苏州市企业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降低1%,并从本月起开始正式实施。之前征收的将会退费结算。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市人社部门表示,我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和地税部门将密切配合,抓紧落实。8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将按19%进行征收、结算。从9月开始,对各参保单位今年5月、6月、7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进行退费结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所退金额将拨付至参保单位在社保经办机构登记的开户银行账号,各参保单位关注并核对在社保经办机构留存的单位银行账号信息。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