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规定》发布之后,基金业协会通过审查备案材料、电话问询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了解资产管理计划设立、运作情况。初步审查发现,14家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杠杆倍数、收益分配顺序等结构化设计等方面存在与《暂行规定》不相符的情形。这14家公司包括4家基金公司、5家基金子公司以及5家期货公司。
为积极贯彻落实新规要求,加强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监测管理,基金业协会对上述14家公司出具了备案关注函,要求相关公司认真对照《暂行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整改材料,基金业协会将视自查整改情况采取后续自律措施。基金业协会同时已将有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基金业协会强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合规设立、运作资产管理计划。今后,基金业协会将严格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对违反《暂行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机构,及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