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简称“基金业协会”)公告,在证监会7月15日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后,已通过审查备案材料、电话问询等非现场检查方式了解资产管理计划的设立、运作情况。初步审查发现,4家基金公司、5家基金子公司以及5家期货公司,共14家公司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在杠杆倍数、收益分配顺序等结构化设计、提供投资建议第三方机构非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会员等方面,存在与《暂行规定》不相符的情形。
基金业协会表示,为积极贯彻落实新规要求,加强对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监测管理,基金业协会对上述14家公司出具了备案关注函,要求相关公司认真对照《暂行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自查整改材料,基金业协会将视自查整改情况采取后续自律措施。基金业协会同时已将有关情况报送监管部门。
基金业协会强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暂行规定》的要求,依法合规设立、运作资产管理计划。今后,基金业协会将严格贯彻落实《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加强对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和风险监测,对违反《暂行规定》及协会自律规则的机构,及时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监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