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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发离婚声明 名下公司股权恐遭平分

时间:2016-08-15 10:00:07    作者: xiaowei    来源:新浪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王宝强婚变”事件持续发酵,话题亦上升到财产分割。

  从主演电视剧《士兵突击》《我的兄弟叫顺溜》到电影《人在囧途》《泰囧》《道士下山》《奔跑吧兄弟》等,王宝强早已靠着演员身份完成了原始积累,着手商业布局。开公司、投电影,王宝强在2015年福布斯榜单中以2600万元的年收入位列71位。

  依照名人离婚惯有的“出血”模式,王宝强恐将为此次婚变付出大价钱。记者梳理发现,王宝强名下公司及电影投资均发生于其婚后时期,依照《婚姻法》内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即便马蓉并无持股份额,但仍旧有权平分王宝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有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名下公司股权恐遭平分

  记者梳理王宝强旗下资产发现,其作为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北京宝亿嵘影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8月20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马蓉(王宝强妻子),经营范围包括电影摄制、电影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

  今年3月25日和4月19日,宝亿嵘影业发生两次股权变更,目前王宝强为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值得注意的是,宝亿嵘影业参与投资的电影《唐人街探案》票房表现良好,最终突破8亿元大关。

  除此之外,王宝强还参与投资电影《非法操作》和《大闹天竺》。记者注意到,该片出品方之一即为宝亿嵘影业。除了投资电影外,王宝强作为个人投资者在今年4月参与了乐视体育的B轮融资。

  从影多年来,王宝强完成了艺人到商人的过渡,亦有报道称其“身家过亿”。然而上述商业布局却在“婚变”影响下面临被拆分的风险。

  根据王宝强发布的声明内容,其与马蓉于2009年结婚,而宝亿嵘影业成立及前述电影投资均发生于2010年后,“依照时间来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在该律师看来,若王宝强与其妻子马蓉已办理离婚手续,则两人名下共同财产将依照《婚姻法》条例进行分割。“公司股权分割仍旧按照法律约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同时,该律师还强调,与其他一般财产不同,公司股权构成如若涉及其他投资人,能否分割还要经过股东会决议,以争求其他股东的意见。

  “这意味着,即便马蓉(在宝亿嵘影业中)并无持股份额,但仍旧有权力平分王宝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该律师认为,即便经过两次股权腾挪,目前马蓉已不持有宝亿嵘影业股权,但公司股权尚在王宝强名下,只要他俩之前对财产没有进行相关约定,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都属于共同财产,并不会影响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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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阅读: 王宝强 离婚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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