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为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对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新三板),近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了《关于保险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鼓励挂牌保险公司采取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进行挂牌股份转让。
截至目前,已有两家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多家保险公司正在积极申请或计划申请挂牌。
《通知》规定了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的条件,即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审慎监管指标,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在挂牌程序上,保险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前,需取得中国保监会的监管意见。在增发程序上,保险公司需在发行前取得保监会的监管意见。且保险公司应当在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保监会提交变更注册资本的行政许可申请。
《通知》还规定,投资人通过新三板持有挂牌保险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由保险公司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通知》提出,保险公司选择协议方式挂牌的,投资人应当符合《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非上市保险公司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选择做市方式或竞价方式挂牌的,投资人资格参照适用上市保险公司监管要求,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
联讯证券研究总监付立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通知》条款很清晰,也使得保险公司挂牌新三板路径更加清晰。从目前来看,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经营业绩等指标均符合监管层的要求,而《通知》的发布,对于促进保险公司挂牌和转让,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有利于新三板市场扩容。
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新三板市场中的保险企业数量不多,并且交易不活跃,融资总额度不高。《通知》的发布,有望吸引更多保险企业登陆新三板。同时,《通知》拓宽了投资者的范围,允许自然人等合格投资者投资挂牌保险公司股份,同样有利于促进保险板块企业流动性的提高。此外,保险企业通过新三板可以进行更多的资本运作,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