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冀政[2011]78号)第三条(四)规定,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各市、试点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可制定对参保的城镇计划生育家产父母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的特殊补贴政策,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各市、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
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