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自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可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参保,普通门诊、特殊病,异地就医等报销比例都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新生儿可在3个月内参保
一般来说,医保是提前参保再享受待遇,如果住院后再参保就来不及了。但是,小孩子刚出生,全家手忙脚乱,可能顾不上立马去参保。
此次调整了新生儿参保待遇享受范围,按照规定,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另外,这次调整后,两种医保的报销差距将进一步缩小。有工作单位人员享受的是城镇职工医保,老人、小孩、学生、无工作单位人员等群体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据介绍,本次降低城镇居民医保乙类药品自付比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自付比例统一设定。
在社区医院就诊普通门诊待遇提高30%
参保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可享受医保报销。普通门诊的报销不设病种限制,医疗费用直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算。
此次调整后,普通门诊单次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0元提高到60元,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6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男满60岁和女满55岁以上参保居民由240元提高到320元。而对于居民来说,单次报销比例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由目前的50%提高至80%。
普通门诊用药范围按《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执行,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门诊特殊病可报销90%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27种特殊病患者来说,也将减轻一些负担。此次调整后,门诊特殊病的报销比例统一调整至90%。特殊病用药范围内的乙类药品自付比例,按新调整的自付比例执行。
另外,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按年度起付调整为按月起付。将年度门诊特殊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分摊至每一个结算月份,享受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的参保人员每一个结算月份的门诊费用超过月起付标准后,即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报销待遇,这就给了患者更大的报销自由,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与此同时,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将进行调整,参保人员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原50%提高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