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一方面,要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另一方面,要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今年是我国整合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推进城乡医保“并轨”的关键年。目前,17个省区市(含兵团)已经在省级层面作出规划和部署,其中,北京市确定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整合工作的时间表。从2018年1月起,北京市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将合二为一,届时,400多万城乡参保人员就医将可持社保卡实现实时结算。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保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弊端逐步显现,参保人员待遇不公的问题日益突出。医保制度的碎片化,还带来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重复建设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增加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和不合理负担。从这个角度来说,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势在必行。
将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体系统一管理,符合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遵循医疗保险制度运行的客观规律。截至目前,全国已有河北、湖北、内蒙古等17个省级单位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
从地方实践看,在制度功能上,医保整合实施民生保障;城乡医保制度整合后,城乡居民不再受城乡身份的限制,医保管理服务实现一体化,城乡居民待遇普遍提高,不少地区新农合用药目录得到大幅扩容。
从管理机制上,医保整合也有利于统筹发挥社会保险化解社会风险的制度功能,发挥医保对医疗服务的外部制约激励作用,规范服务行为,保持制度可持续发展。随着医保统筹层次的提高,参保居民的就医范围也会扩大。基金规模的扩大,还能够“以量换服务”,调动医院等各种医疗服务提供者的积极性,让参保人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工作涉及部门多、层面广,尤其是牵涉到相关部门的权属利益问题,因此,理顺管理体制是推进制度整合的先决条件和组织保障。同时,制度整合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在推进工作时,也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制度顺畅衔接、平稳过渡,避免因个别特殊保障政策的调整而导致参保人员待遇的暂时性下降。
随着物价、收入的增长,医疗费用也会持续增长。本着社会保险的收支平衡原则,还要重点整合医保筹资和待遇保障政策。一方面,要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确定城乡统一的筹资标准,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筹资分担结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逐步过渡,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另一方面,要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妥善处理整合前后特殊保障政策的衔接,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