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发布《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就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进行调整,其中低保户人员就业,每月至少可补100元人,全日制稳定就业人员每月补助300元。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和建议,可以在8月26日前向市人力资源局反馈。
低保户就业每月至少补100元/人
为激励低保劳动力实现就业,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根据《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东莞市内帮扶工作的意见》,制订《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劳动力给予最长2年的就业激励补助。
其中,在全日制岗位实现稳定就业的低保人员,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对在非全日制岗位上实现灵活就业的,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80个小时,每人补助200元/月;每月累计工作时间达50个小时,每人补助100元/月。
低保人员以初次享受补助的就业月份起计算,两年内可享受补助。补助期内发现停止就业的,暂停发放就业补助,补助期内重新实现就业的,可继续申请。
上述补助资金,经村(社区)、镇街(园区)、市就业管理办公室核准后,由东莞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将补助款拨到补助对象的东莞市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其他账户。
单位或个人冒领将进“黑名单”
与东莞现有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政策相比,《意见稿》加大了公示力度,并明确了审核单位的责任。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
低保劳动力就业激励补助实行公示制度,每月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公示上月的补助情况,公示内容包括申领人员的个人身份资料、工作单位、补助时段、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同时,将建立市镇两级的检查处理机制,东莞市就业管理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补助进行抽查,镇街(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责补助的日常实地检查。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规定申领补助,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的单位或个人,将列入失信惩戒“黑名单”,除追回补助款外,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