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青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城乡低保绩效奖补资金的通知》,安排兑现2016年度城乡低保奖补工作经费610万元。据悉,从2013年起,我省已连续四年开展城乡低保绩效考核,已累计安排兑现绩效考核奖补工作经费2138万元。
今年5月份,省民政厅、财政厅组成工作组,赴全省8个市(州)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特困供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从各地社会救助的政策执行、工作保障、资金效益、档案管理等情况,较为全面的对各地社会救助工作进行了检查。经综合考核评定,确定了西宁市等4个市(州)、城东区等17个县(市、区)为2016年度绩效考核优秀单位。
去年以来,我省开始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分配相挂钩,通过“绩效加奖补”的方式分配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通过开展绩效考核工作,引起了各级政府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高度重视,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各地工作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贯彻落实。
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
医疗保险起源于西欧,可追溯到中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业所取代,出现了近代产业队伍。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18世纪末19世纪初,民间保险在西欧发展起来,并成为国家筹集医疗经费的重要途径。
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因此,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