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广西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梧州市从7月开始按照新的标准发放补助金。
按照相关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平均补助每人每月提高15元。各级财政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此前的平均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300元,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补助标准由此前的平均每人每月 125元提高到平均每人每月140元。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在自治区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各地民政和财政部门研究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按照要求,梧州市民政和财政部门加强责任意识,密切配合,从7月开始按照新的标准组织发放资金,发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性作用,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