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自今年7月起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上调至每人每月950元。
据介绍,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主要考虑物价上涨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并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终确定。该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其失业保险金将陆续进行补发。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市将有10000余人补发金额100余万元。
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